油泥处置技术全球扫描
我国每年产生百万吨的含油污泥,按含油污泥约占原油的3%计算,2016年我国含油污泥产生量在600万吨左右,若加上石油化工产生的“三泥”(生化污泥、池底污泥及浮渣),油泥总量要大得多。油泥污染多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危害大、难监管,治理情况差,实际处置率仅为17.45%,据1965年以来石油产量数据,油泥存量即达1.59亿吨,按每方1500元/吨处理成本核算, 其存量规模达到2486亿人民币,每年新增市场空间约90亿人民币。
1. 市场需求
油泥含油率一般在 10%~50%,含水率在 40%~90%,存在大量的苯系物、酚类、蒽、芘等有恶臭的有毒物质,成分比较复杂,属于多相体系。由于在油田各处理工艺过程中大量使用不同种类的化学处理剂,使油泥砂中各类污染物与无机固体之间的桥联结构稳固,油、水乳化充分,其成分结构更加复杂化,客观上增加了工艺处理难度,增大处理成本。
自2010年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石油石化行业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的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陆续出台了与含油污泥相关的标准规范,用于指导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
2010年出台并实施了首个地方油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黑龙江地方标准DB 23/T1413-2010 《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明确规定了含油污泥用于农用、铺设油田井场和通井路的污染物控制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对改善油田环境,提高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011年《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指出“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清罐油泥等应全部回收”、“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
2016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纳入危险废物名单,严格监管油田石化等行业产生油泥处置。
2016年7月,陕西发布《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确定了含油污泥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宜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做工业生产原料,并明确了其PH值、石油类含量及含水率等项目的限值要求。
2017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及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综合利用的场地选择、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等内容,对六价铬、铜、铅、锌、砷等多种污染物都有详细的最高允许限值。
2018年5月14日颁布污泥处理农用国家标准GB4284-2018《农用污泥中污染控制标准》,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将代替GB4284-1984,标准更严格。
可以预见未来有关油泥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相关地方和国家标准会继续出台,要求也将越发严格,对相应油泥处置技术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并且,油泥具有含油率高的特点,通过废油再生方式实现油、泥分离,可充分利用其资源性,获取价值。因此,这一高壁垒高经济价值空间巨大的油田环保市场势必会吸引更多掌握核心技术的环保企业和拥有下游客户的油服公司前来掘金。
2. 常见油泥处置技术
3. 重点技术分析及海外企业推介